需量競價措施
105年3月31日公告
一、 措施簡介
本措施係指系統高載時期,開放用戶把節省下來的電回賣給台電,並由用戶出價競標,台電則採愈低報價者先得標方式決定得標者,若得標者於抑低用電期間確實減少用電,則可獲得電費扣減。本措施藉由用戶自報回饋價格方式,賦與用戶更多自主權,激發抑低用電潛能,以改善系統負載型態,進而延緩對新設電源之開發或降低可能面臨之限電風險。用戶可衡量本身之負載特性,確認可緊急配合降載,與台電公司簽訂「需量競價措施」契約,以達到減少電費支出的目的。
對用戶而言,選用本措施的好處有二:
(一)節省基本電費
用戶申請「可靠型」方案,若每次執行之實際抑低容量均等於或超出約定之抑低契約容量,則依申請之抑低契約容量,可獲得每瓩每月最多72元之基本電費扣減。
(二)減輕流動電費
流動電費扣減為按次計費,用戶當次執行之「實際抑低容量」等於或超出「最低抑低契約容量」時,依實際抑低容量、執行抑低時數、報價可獲得不同電費扣減。
需量競價措施
105年3月31日公告
{C}一、 {C}措施簡介
本措施係指系統高載時期,開放用戶把節省下來的電回賣給台電,並由用戶出價競標,台電則採愈低報價者先得標方式決定得標者,若得標者於抑低用電期間確實減少用電,則可獲得電費扣減。本措施藉由用戶自報回饋價格方式,賦與用戶更多自主權,激發抑低用電潛能,以改善系統負載型態,進而延緩對新設電源之開發或降低可能面臨之限電風險。用戶可衡量本身之負載特性,確認可緊急配合降載,與台電公司簽訂「需量競價措施」契約,以達到減少電費支出的目的。
對用戶而言,選用本措施的好處有二:
(一)節省基本電費
用戶申請「可靠型」方案,若每次執行之實際抑低容量均等於或超出約定之抑低契約容量,則依申請之抑低契約容量,可獲得每瓩每月最多72元之基本電費扣減。
(二)減輕流動電費
流動電費扣減為按次計費,用戶當次執行之「實際抑低容量」等於或超出「最低抑低契約容量」時,依實際抑低容量、執行抑低時數、報價可獲得不同電費扣減。
{C}二、 措施內容
「需量競價措施」主要內容摘要如後:
1.可選用對象 |
高壓以上經常電力用戶得申請選用(選用三段式尖峰時間可變動時間電價用戶夏月期間及離島地區用戶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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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實施期間 |
每年5月1日至12月31日,用戶得以月份為單位,選擇抑低用電月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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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抑低用電時間及次數 |
用戶得選擇每次執行抑低時數為2小時或4小時,以日為單位,每日視為抑低用電1次,每月抑低用電時數不超過28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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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請及報價方式 |
用戶應於抑低用電月份開始前申請本措施,申請時提出抑低用電每度報價,抑低用電每度報價不得高於10元(報價至小數點後2位),並得於抑低用電前一日上午11時前申請變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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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得標及抑低通知 |
台電公司得依系統需要及競價結果,於抑低用電前一日下午6時前通知用戶執行抑低用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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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抑低契約容量 |
由雙方約定,但不得低於最低抑低契約容量50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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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基準用電容量與實際抑低容量 |
1.基準用電容量:依當次執行抑低用電日前5日(執行抑低用電日、離峰日、週六等除外)每日相同抑低用電時段之最高需量(15分鐘平均)之平均值計算。
2.實際抑低容量:依基準用電容量扣除抑低用電時段最高需量之差額計算,未達最低抑低契約容量者則按0計算。
3.案例:某一高壓用戶,經常契約容量220瓩,抑低用電日前5日相同抑低用電時段最高需量分別為150、100、200、150及200瓩,抑低用電日之抑低用電時段最高需量為50瓩,則
(1)基準用電容量: 抑低用電日前5日(執行抑低用電日、離峰日、週六等除外)每日相同抑低用電時段之最高需量平均值= (150+100+200+150+200)/5=160瓩
(2)實際抑低容量: 實際抑低容量=基準用電容量-抑低用電時段最高需量=160-50=110瓩
(3)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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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電費扣減 |
1.經濟型: 各次流動電費扣減=實際抑低容量×執行抑低時數×抑低用電每度報價 (當月之電費扣減為當月各次流動電費扣減之總和) 2.可靠型: 執行抑低用電當月之電費扣減為當月基本電費扣減與當月流動電費扣減之總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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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電費加計 |
可靠型: 用戶當次實際抑低容量<抑低契約容量時,按下列方式加計電費: (抑低契約容量-實際抑低容量)×執行抑低時數×抑低用電每度報價×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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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由於經濟型無罰則,因此建議可先選用經濟型,藉由未來抑低用電日之執行,於瞭解自身的用電特性能否配合減少用電後,再予考量選用可靠型之適當性。 |
{C}三、 {C}電費計算案例
經濟型
例一、某高壓用戶契約容量800瓩,申請7月抑低契約容量300瓩,抑低用電每度報價6元,每次抑低4小時,7月共執行7次,實際抑低容量如次:4日400瓩、2日300瓩、1日40瓩。
計算:
流動電費扣減=實際抑低容量×執行抑低時數×抑低用電每度報價
= (400瓩×4日+300瓩×2日) ×4小時×6元/度
= 52,800元
註:其中1日實際抑低容量為40瓩,低於最低抑低契約容量50瓩,故不予計入。
可靠型
例一、某高壓用戶契約容量800瓩,申請7月抑低契約容量300瓩,抑低用電每度報價6元,每次抑低4小時,7月共執行7次,每次實際抑低容量皆為400瓩。(每次均達成抑低契約容量)
計算:
1.基本電費扣減=抑低契約容量×60元/瓩×120%
= 300瓩×60元/瓩×120% = 21,600元
2.流動電費扣減=實際抑低容量×執行抑低時數×抑低用電每度報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