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 年期使用牌照稅開徵期間為 114 年 4 月 1 日至同年 4 月 30 日,為 |
| 說明: |
| (一) | 宣傳內容 1 :「114 年期使用牌照稅 4 月 1 日開徵! 請於 4 月 30 日前繳納 114 年使用牌照稅,以保障您權益,嘉義縣財政稅務局關心您!」。 |
| (二) | 宣傳內容 2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官網內有設置『使用牌照稅開徵專區』、『納稅者權利保護』及『E 網區』,提供開徵相關資訊及線上申辦管道,歡迎多加利用。」 |
| (三) | 宣傳內容 3 :「財政部 Line@地方稅智慧客服已上線, 24 小時地方稅稅務諮詢不打烊,歡迎民眾 E 起來體驗快速便捷的智能服務。」 |
| (四) | 宣傳內容 4 :「供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人士使用的車輛,經嘉義縣財政稅務局核准免徵使用牌照稅,惟排氣量超過 2400c.c 以上之部分不能免徵,仍要繳納差額使用牌照稅。」 |
| (五) | 宣傳內容 5 :「符合使用牌照稅法第 7 條第 1 項第 8 款規定,供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人士使用的車輛,可向嘉義縣財政稅務局申請減免使用牌照稅,使用牌照稅計徵至免稅前一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