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大林鎮社團小校園行動載具管理規範
經由 109.08.07 臨時校務會議通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9 年 3 月 26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90031297 號函「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及嘉義縣政府 109 年 8 月 10 日府教發字第 1090176461 號。
二、為導引學生於校園內適切使用行動載具,維持學校秩序及安全、教導行動載具使用禮儀,並促進學習成效,特訂校園行動載具使用規範(以下簡稱本規範)。
三、本規範所稱行動載具,泛指手機、可攜式電腦、平板電腦、穿戴式裝置等具無線通訊功能之終端裝置。
四、學生於校園內使用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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